沁阳诽谤案推手是政法委书记,焦作中院希望玉成吴小保与村民的“和解”
2009年08月25日
沁阳村支书诽谤案中,我和焦作郭庆利律师作第一被告人赵满仓的辩护人,李会清律师和马律师作张中芳的辩护人。张中芳一审缓刑获释出狱,才有了这封网上的控告信,但举报没有任何回音。有被告上诉后,焦作中院裁定全案发回重审,他被沁阳法院重审判决撤销缓刑加刑并重新收监,现羁押在沁阳市看守所。
沁阳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文启是原一审审判长,此人坚持严惩村民见面态度凶横。重审后一审审判长李翠霞,受命实施撤销缓刑和加刑等工作。我看到了卷中有杨金保副院长2009年6月24日在提请逮捕收监请示批准栏内的签字。间接来自焦作中级法院的消息,两次发回重审而不改判是希望下级法院改,不想出面得罪沁阳同行。杨金保告诉我:”你能让检察院撤诉,那再好不过。”他承认,市政法委曾开过协调会但否认会议纪要的存在。村民还告诉我,公诉人直言案件有政法委赵书记过问,非起诉不可他们也没办法。因而本案真正推手是沁阳市政法委书记赵同金,他十几年前在盆窑村挂职做支部书记,还担任过山王庄镇党委书记,沁阳所有人收拾农民,可能都是在为他帮吴小保办案。
来自沁阳的最新消息,是中院刑庭有人要帮八位农民与村支书吴小保和解。我的看法是,案件是当地公检法枉法令明知有罪的受到追究,合法的结局首先是公诉机关撤销案件,立即释放在押村民,其次是落实被害人的国家赔偿问题并追究枉法者刑事责任,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清晰无比,在曹县没能做到的事情,这次我河南我需要坚持。至于村支书吴小保先生,他的身份与曹县郭峰书记一样,不过是个涉嫌诽谤行为”被害人”,并不具备要求和解的资格。和解云云,其实谈不上。
浦志强 2009年8月25日 沈阳